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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中国式高管
作者: 2017-01-22 08:44:01 来源:www.lvkaxiu.com  【打印】【关闭

央企向全球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是难得的进步。然而,现实中不仅合适的人选难觅,已经就任的人员也有诸多尴尬与困惑,他们正在职责和现实约束之间寻找平衡之道
“你坐班吗?”一位大型国企的副总接过李劲松的名片,看到“总法律顾问”的头衔时,迟疑了片刻,问道。“不会有人问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坐不坐班的。”李劲松不无感慨。一年多前,他到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上任,许多同事看到他日日出入于办公大楼、频繁出现在会议上时,方始恍然大悟——原来总法律顾问不是“顾得上就问”,也是要天天来上班的。
中国的中央企业大多有数十年的历史,而总法律顾问这个高管头衔,却在2002年才出现,李劲松不时遭遇的尴尬,并非仅仅是个人遭遇。
问诊于病前
今年7月,一位国内地产大亨在香港成功融资,他对投资方请来的律师之多、对谈判过程参与之深、最后条款之详细印象深刻,“国外的律师很厉害,一个标点符号都要谈三天”。
在一般国人印象中,律师大多是打官司时才会出现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也大多在有麻烦时才去征求意见。一个至今仍颇为常见的场景是:涉外合作时,艰苦谈判中,中方是企业老总夜以继日,外方却一定有一位或几位律师始终在场,对合同的条款,甚至是一个用词纠缠不已。
这是一个深刻的差异。现任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的凌青,法学科班出身,他的导师出去讲课时,总是要用“扁鹊三兄弟”的故事苦口婆心地劝企业老总们不要看不起身边的法律顾问。
扁鹊三兄弟,老大最厉害,治病于发作之前,但别人看不到,没一点名气;老二治病于病症初起时,别人以为只能治小病,名气只及于乡里;而老三扁鹊最差,治病于严重之时,别人看到的却是做大手术起死回生,名气反而最大。“法律顾问就是你们身边的‘老大’”。“法律是最基本的东西。”管维立说。他在1990年代初任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司长,在他的印象中,1993年前后头两批的H股上市企业首先完整地接受了法律洗礼——“上海的一家大国企,收到外国律师的调查提纲,上面有几百个问题。他们从来没见过这种阵势,简直目瞪口呆。其实在今天看来,这无非就是一次非常平常的尽职调查:你的市场在哪里,你的竞争对手是谁,诸如此类。”
中国企业是法律缺失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公司法在1993年才出台),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遭受损失的案例不可胜数,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等7部委启动了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当时的新闻稿件里写道,“7月29日、30日两天对中国的企业来说是不同寻常的日子……中国企业添新翼”。
新翼并非两天内可以添就的。其后长虹贸易纠纷、中航油事件先后发生,中国企业付出高昂的学费上了几堂“法律课”。在一次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前不久个别中央企业因为输了仲裁,好不容易扭亏的成果被人家一下子划走了上亿元人民币,教训深刻!”而中航油事件更是让他“几个晚上睡不着觉”,惊呼:“我们的企业在这方面交的学费太昂贵啦!”
设立总法律顾问一职被认为是解决之道。李荣融放出狠话:“凡是企业没有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经营决策没有法律把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责任。”
2006年7月,国资委首次对外公开招聘央企总法律顾问,今年9月1日,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第三轮的全球招聘拉开帷幕。
最难招聘的央企高管
2002年,33岁的李劲松决定离开原先工作的央企,到清华大学攻读民商法学博士。2006年,首批11名央企总法律顾问公开招聘工作启动,李劲松刚从伦敦经济学院作访问学者归来,他立刻报了名——此时他拥有法学博士、MBA学位、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和12年央企工作经历,“经历也还丰富,对各种机制也比较适应”。
李劲松这样的履历极为罕见,首批招聘近900人报名,仅6人中选。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李适时曾概括总法律顾问应具备的素质:应是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三合一”人才。国企之内,这样的人才非常稀缺,国企之外,也属难觅之列。
“我其实并不特别赞同央企综合管理性的高管职位公开招聘。但是总法律顾问不同,它专业性特别强,适合公开招聘——大池子里捞到大鱼的可能性更大。”管维立说。然而,即便在大池子里,很多时候还是捞不到大鱼——总法律顾问可能是最难招聘的央企高管。
据国资委公开招聘办公室主任姜志刚提供的数据,到今年6月底,国资委共对103个央企高管职位进行招聘,其中有91个职位确定人选。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过去两年中,国资委分两批招聘17个总法律顾问,仅确定10人。
李劲松认为,央企总经理、总会计师更好招——有大量的后备人才。而总法律顾问时至今日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应聘者多是律师、法学院教师和非法律部门的管理人员,“别人谈工作设想,依据的是经验。跨行业的人,只能依据‘合理的想象’。结果不如人意,也就可想而知。”
收入也是另外一个因素。最近的招聘中,国资委要求应聘者“或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有代理大型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满5年经历”。曾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的凌青告诉记者,有此资历的律师,其年收入当在数百万元以上。而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今年8月透露,2006年央企负责人的平均年薪是47.8万元。考虑到这是平均数,总法律顾问的年薪应该低于此。
“可”与“不可”的平衡艺术
第一批总法律顾问赴任之前,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与他们进行了一次集体谈话——在业内,黄被视为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奠基者。那次谈话中,黄淑和提醒众人“要慎言‘可’与‘不可’”。“我在外资公司工作时,有时也觉得法律顾问简直是吃饱了撑的,吹毛求疵,但他们确实有一票否决权。”管维立说。他离开政府部门后,曾任一家外资金融公司的亚洲副总裁。
“业务部门看到的是可能的利益,我们看到的是可能的损失。”凌青说,“我们不管它是不是好项目,只管它是不是坏项目。”他的工作中,10个项目,大约会有3个因为法律风险被砍掉。|||
凌青所在公司曾经竞争一个10亿元的收购业务,业务部门要求开出优厚的条件:预付30%款到对方账户。但凌青所在的风险控制部否决了这一条件,他们建议,“可以预付,但是要到双方共管的账户上”。业务部门“气得直跳”:“你以为就是我们一家在谈啊?还想跟人讲条件!”“做法律顾问的,不出事看不出作用来。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也就是付款方式上少写了一两句话。假如当时添上,领导可能也未必会觉得做了多大的贡献。”凌青颇有无奈。
法律顾问需要寻找一种微妙的平衡。李劲松曾在业务部门待了12年,他理解业务部门的话语体系。“做一个总法律顾问,第一要有能力看到风险,第二不能为了逃避风险就什么都不做了。我常常跟部门同事说,要进入业务部门的语言体系,不能仅仅说‘不’,要找到变通的方法。实在不能变通的,也要评估这么做的风险。”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至2007年底,150户中央企业中,81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2005年至2007年,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5亿元。
“但在实践中,总法律顾问依然存在形似而神不具的无奈与尴尬。”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副部长安丰明说。他发现,部分央企的总法律顾问并不参与决策过程。
“这与部分央企一把手习惯于集权,轻忽法律程序、害怕被法律掣肘有关。”安丰明分析,“既然赋予总法律顾问地位,就应赋其权、担其责,比如考虑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安置其位等。”
而“赋权”涉及权力分配,向为敏感话题。还在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之初,就有迫切希望参加的企业犹豫再三后放弃,担心“有‘要官’之嫌”。而总法律顾问直接向正职高管负责,也是在限制领导,此间的平衡亦颇微妙。
南方周末记者查阅央企网站发现,公开招聘成为总法律顾问的10人中,仅2人被列入集团领导班子,进入董事会的则只有1人。
凌青曾慎重考虑是否参加这次招聘。不能参加董事会,却要为企业决策的合法性负责,是他犹豫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已在任上的李劲松也有疑惑,“总法律顾问还没有会计师那样的职业规范。是不是经过你签字了,将来出了问题就一定要承担责任?不清楚。”
几乎所有记者接触到的人士都不讳言:与国外大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差距甚大。不过,微妙与尴尬之中,央企的法制建设,亦在不断前行。
一家中央直管企业,整个集团100多人,法务部即有近20人,且大部分通过司法考试,除个别外均为硕士以上。有自己的图书馆,经常会请法律专家来培训。同事之间亦常常为某个法律问题争得面红耳赤。一位国家领导人视察时,颇为赞赏:“看得出来,你们非常重视法律。”陪同的集团董事长回
答:“我们不是重视法律,我们是依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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