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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作者: 2020-08-19 17:21:27 来源:www.lvkaxiu.com  【打印】【关闭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纠纷。

法律释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人类建筑技术的高度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也是近现代各国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有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三种学术观点。一元论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在专有部分上成立的所有权;二元论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持分权构成的一项权利;三元论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基于对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三元论克服了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不足,从内涵上反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特征,从外延上涵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折射的全部法律关系,故较之前两种学说更为科学,为目前物权法理论研究中的主导性学说。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三部分内容:一是业主的专有权部分,这与一般的个别所有权相同,在一定条件可为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二是共有权部分,在法律上可能为共同共有也可能为按份共有,如建筑物外墙部分、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楼梯等即为共同共有部分,其他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可以依约定为按份共有;三是共同管理事务,即业主共同对事关整个小区或者某一建筑物的使用的事项为共同的保护、管理、修缮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其他的物权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专有权的使用和处分必须与共有部分一并处分;二是共有部分不能单独为处分;三是共有权部分不能以放弃共同管理义务而为放弃。 业主专有权纠纷是指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专有权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的纠纷。 业主共有权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发生的纠纷。 车位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位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争议。 车库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库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纠纷。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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