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烟构罪没商量--律宣网 
找律师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查文章 法律知识 法律案例 法律法规 律师博文 合同样本 常见问题 诉讼常识 执行案件
 
[ 2021不正当竞争行… ]  [ 检察院以个人犯罪起诉… ]  [ 白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  [ 最高院答复函:死亡赔… ]  [ 共同实施盗窃后未使用… ] 
[ 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 ]  [ 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 ]  [ 河南最年轻杂志社长冤… ]  [ 回国顺道购买穿山甲甲… ]  [ 从网上买假药再卖给患… ] 
  您所在的位置:律宣网 > 文章 > 法律案例
卖假烟构罪没商量
作者: 2018-07-12 15:47:55 来源:www.lvkaxiu.com  【打印】【关闭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大量销售假烟,黄达豪近日被法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据了解,该案在定罪方面,还遇到了罪名之争。

    2013年10月起,黄达豪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向“春子”“阿威”销售伪劣卷烟共7700元。2013年12月5日,黄达豪雇佣货车司机倪永新(另案处理)到海南省三亚市国通快递公司将卷烟运输至港门村仓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在现场,民警当场扣押仓库内存放的软中华、硬中华、软玉溪、软牡丹、利群等12种品牌933.5条卷烟。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涉案金额13.9万余元。次日中午,民警与黄达豪一起到国通物流公司,扣押了黄达豪准备用于销售的250条黄鹤楼牌卷烟。经鉴定,这些卷烟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烟,涉案金额3.7万元。

    2016年9月26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达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黄达豪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经营烟草的刑事案件。实践中,对上述解释规定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条款规定的烟草专卖品一般是指真烟,行为人只有非法销售真烟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明,无论非法销售真烟或假烟,均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案承办法官庭后表示,第一种观点是对法条的片面理解。因为,假如销售假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真烟才构成非法经营罪,则会造成“非法销售假烟反而比非法销售真烟处罚较轻”,这既不符合刑罚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体现司法公正。

    在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因此,本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点在于被告人是否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明,没有经营许可证明,则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非法经营罪竞合,应择一重罪即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如被告人已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明,则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只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竞合,应择一重罪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处罚。

关键词:  
  法律咨询内容展示<<  返回律宣网首页

推荐律师

< >

 
文章展示 <<  
 
  • 及时与承办人沟通极大缩小了诉讼…
  • 子趁男网友醉酒之机盗窃手机被判…
  • 并购案例分析
  • 网恋被骗30余万“男友”竟是女…
  • 丈夫瞒妻子卖房产给他人,法律保…
  • 男子狩猎将同伴当野猪射死逃亡1…
  • 2021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
  • 13岁女孩遭干爹强奸怀孕3个月…
  • 老人被判12年申诉后改判无罪案…
  • 女子趁男网友醉酒之机盗窃手机被…
  •  
    关键词展示 <<  
    
    版权所有 © 2006-2046 律宣网-中国律师营销推广平台/中国律师综合服务平台
    声明:本网部分稿件转载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站部分内容由会员上传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律宣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律师网 成都律师网 武汉律师网 西安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长沙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苏州律师网 石家庄律师网 合肥律师网 南京律师网 杭州律师网
    北京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天津律师网 河北律师网 河南律师网 辽宁律师网 吉林律师网 山东律师网 山西律师网 安徽律师网 湖南律师网 湖北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