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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盗窃被抓公司将员工的私人信息张榜公告有没有侵犯员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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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公司通报,有一个员工因为偷东西被抓起来了,但是公司在通告中把他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和家庭地址都透露出来了,是一种侵权吗?刚刚抓进去,法院还没有审判,应该怎么做?

【律师黄杰回复】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要求停止侵权。一方面在法院未判决该员工有罪之前他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将其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张榜公布属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即使该员工被判有罪,也只是他个人行为,与他家人无关,公司公布其私人信息可能导致其家庭名誉受损,而且随意张贴他人身份证号码的行为也容易给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创造条件,可以依法制止。《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则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又称保密权,即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3)隐私保护权,即隐私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4)隐私支配权,即公司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分割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律师联系电话:15997415269 向TA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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